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 用途。公司应将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及材料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