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积极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 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