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康隆达、张间芳、陈卫丽)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2654 分 类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名 | | 称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康隆达、张间芳、陈卫丽) | | | 文 | | 号 | 〔2024〕7号 词 | 主 题 | 〔2024〕7号 当事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隆达或上市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维五东路7号。 张间芳,男,1963年8月出生,康隆达实际控制人,时任康隆达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 区。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康隆达、张间芳、陈卫丽) 陈卫丽,女,1980年2月出生,时任康隆达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住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依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康隆达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 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