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33 号 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康 隆达,A 股证券代码:603665; 张间芳,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卫丽,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 -1- ──────────────────────── 秘书兼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 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达或者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 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 隆达未及时公告 2019 年 5 月 26 日,张间芳与周某、黄某峰等签订《合作备 忘录》,就合作收购目标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定向 增发和收购资产、股权转让和公司业务安排等事项进行约定,张 间芳后续可以不低于 18.5 亿元将其持有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