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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669Lionco(603669)2024-04-19 13:4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 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 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研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