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 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 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