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一、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3 日收到独立董事明新国先生、曹悦先生、潘俊 先生递交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均 确认其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情形,即不属于: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