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和商管: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确认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