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和商管: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