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上海晶华胶 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晶华新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 元 / 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6,222,997.1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