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上海晶华 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晶华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 华")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 步提高公司核心产品竞争优势,公司拟向江苏晶华增资人民币 17,522.84 万元; 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 13,522.84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8,600 万平方米电子材料 技改项目"的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