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安记食品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12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并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条 宗旨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