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德恒关于有友食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有友食品"或"公司")委托,指派程璐律师、陈上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9 号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栋 24 层 电话:023-63012200 传真:023-63012211 邮编:400024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4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 2024年3月16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