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友股份:健友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 开时间为 2024年 1 月 5 日 14:00;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1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