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友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南京健友生物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1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依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