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友股份:健友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