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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603708Jiajiayue(603708)2024-04-19 11:53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 指由股东出任的监事。由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