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