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 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3.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采取回避原则; 4.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 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三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