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关于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委会同意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及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 关于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委会同意 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及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隆鑫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的委托,就隆鑫控股在破产重整过程 中关于债委会同意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及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事 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关于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在破产重整 过程中债委会同意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及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 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出具此《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 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验证。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隆 鑫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方面已声明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次有关的文 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的盖章与签字均为真实有 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前已经存在或发 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