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七)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 (四)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本公司现任监事; 第 2 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