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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788NBGF(603788)2024-04-19 09:0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