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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3788NBGF(603788)2024-04-19 09:0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1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独立董事若发现所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