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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603798COPTON(603798)2024-09-13 12:07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董事会秘书 负责分管证券事务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因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