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由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且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