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1 会议议题和会议通知由主任委员拟订,并通过证券部工作人员送 达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一条 为保持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青 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提供依据,及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