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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798COPTON(603798)2024-09-13 12:0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康普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指在本公司担任执行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等《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