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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3798COPTON(603798)2024-09-13 12:08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