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青岛康普 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