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年7月 29 日通过)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3名。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刘梅娟女士主持,经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重新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是基于公 司实际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该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 响。同意通过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7月 29日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