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 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独立董 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 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