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力思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致: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的约定,本所律师受指派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 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