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1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