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 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