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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科科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859NANCAL(603859)2024-04-15 12:36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任 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