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 功能,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