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 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 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