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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科电器: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603868FLYCO(603868)2024-03-11 12:44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议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议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议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