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3月制定)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 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1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 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飞 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飞科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