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一一广发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8358013|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26楼|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