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鼎胜新材: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一一广发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8358013|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26楼|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上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非经本 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经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