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 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宁波太平 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平鸟")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