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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603877Peacebird(603877)2024-03-21 10:23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遴选、审核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