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 日内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及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