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54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太平鸟"、"发行人"、"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 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 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其中涉及募集说 明书的修改及补充披露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