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