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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域医学: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广州金域医学检 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大会 决议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 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七)决定《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事项;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除《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外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