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域医学: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广州金域医学检 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 议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 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对因《公司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 决议;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