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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893Rockchip(603893)2024-06-07 10:41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 的执业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