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上 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 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 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 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 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 ...